
知權/行權/維權
投資者教育園地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上海證券報社聯合推出
投服中心郵箱:qy360@isc.com.cn
上海證券報股民學校郵箱:okxzls@ssnews.com.cn
一、案情概要
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時,投資者王某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短信,告知其融資融券賬戶中簽某新股500股,要求其保障其賬戶當天下午可用資金達7000元以上,以確保賬戶有足夠資金進行新股繳款。上午11時,營業部工作人員又通過電話聯系王某,再次告知新股繳款通知。當日下午,王某按照提示向賬戶中轉入資金7000元。
2017年10月13日,該新股上市交易,王某登錄其融資融券賬戶查看,卻未發現這只股票。于是,王某到營業部咨詢工作人員,卻被告知沒有申購成功。王某表示不解,于是向投服中心申請調解,要求歸還股票或根據股票市值賠償自己的損失。
二、主要爭議
證券公司營業部認為已經通過短信和電話通知王某新股中簽以及扣款金額,已經盡到了新股繳款通知的義務。而王某則認為該證券公司營業部雖然通知了他新股中簽及扣款金額,但由于融資融券賬戶與普通賬戶不同,而營業部既沒有提示自己如何查詢資金缺口,也沒有告知自己正確的實際應繳款金額,導致自己申購失敗,因此營業部應當承擔責任。由此可見,雙方爭議焦點在于營業部是否適當履行了新股繳款通知的義務。
三、調解過程
本著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原則,調解員通過核實發現,王某確實于9月29日當日下午轉入了7000元,當日融資融券賬戶余額也確為7000元。但是,王某的融資融券賬戶當日融資金額為0元,融券金額為7800元,依據該證券公司清算時扣款的優先等級,應先將7800元的融券扣除后,剩余部分金額才能作為新股申購的資金,而王某融資融券賬戶余額扣除融券部分的7800元后,賬戶實際可支配金額為-800元,仍欠款800元,資金不足導致新股申購失敗。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指出該證券公司營業部通知王某的短信及電話中,只是簡單地告知王某賬戶要留有7000元作為扣款,沒有提示王某登錄融資融券賬戶對口菜單查詢資金缺口,也沒有依據該證券公司清算時的扣款順序,告知客戶實際應當繳款金額,存在一定瑕疵。同時,王某對融資融券賬戶菜單及操作不熟悉,在知道自己存在融券的情形下,接到營業部通知并轉款后沒有主動確認賬戶金額是否足夠新股繳款,也存在一定過錯。調解員通過與王某及營業部反復溝通,營業部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并向王某表示了歉意,同時表示愿意下調王某賬戶的傭金比例作為補償,王某也表示接受營業部的道歉,同意了營業部的補償方案,最終雙方達成和解。
四、案例點評
1、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對客戶融資融券、期權等較為復雜的業務進行信息提示時,應當從防范風險、有效履行義務的角度將客戶可能發生誤解的風險點、賬戶操作流程等一并進行提示,不能認為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就僅以簡單話術進行提示,只履行簡單告知義務。
2、投資者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時,應當盡到自身必要的注意義務,對相關交易規則要有必要的了解,避免由于疏忽或者誤解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個案分析加工,請勿對號入座)
如果您是投資者或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有糾紛調解需求,可以填寫糾紛調解申請并將身份證明文件以及糾紛相關材料等發送到郵箱jftj@isc.com.cn或者致電021-50496532,就可以正式提起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申請。投服中心調解工作人員會在接到您的調解申請后,及時與您取得聯系。
(投服中心調解員:李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