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視財經(《整點財經》)5月2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繼發布A股停復牌新規,對重大資產重組等停復牌作出新的規定。
上交所發布的《指引》對各類停牌的時限作出明確規定,如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停牌后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籌劃控制權變更、重大合同以及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達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以及簽訂重大合同、戰略性框架協議等其他事項的,原則上不超過10個交易日。
而深交所發布的《備忘錄》也明確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
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對于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并發表專業意見。
(本文編輯:實習 魏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