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和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各公布了一張罰單,劍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重慶分行。
罰單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下列違規行為:一、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該分行個人貸款資金違規用于購房等禁止性領域。二、2020年10月至12月,該分行并購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對于上述違法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責令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改正,并處罰款共計1040萬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個人貸款資金違規用于購房等禁止性領域。潘瀅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罰單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存在下列違規行為:一、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二、未按項目進度放款;三、房地產供應鏈業務信貸資金用于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投向未納入房地產行業統計;四、貸款“三查”不到位;五、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信貸資金。對于上述違法行為,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處罰款19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對何飛警告、對杜鵑罰款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