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簡稱《通知》),對當地購房意向登記流程及要求進一步優化調整,《通知》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開發企業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后10日內一次性對全部準售房源啟動集中認購登記。準售房源中用作樣板房的住宅單元應同步進行銷售,開發企業在認購登記方案中應對樣板房銷售的優惠政策、交付前的使用管理以及房屋交付時間、條件等作出特別提示和約定,并明確將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條款,確保購房人在選房前知悉房屋情況,自主選擇是否購買。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同批次辦理銷售手續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時具有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兩類房源的,開發企業可按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分為兩類同步啟動認購,每類房源的誠意金金額可按不超過該類房源申報總價最低一套的20%設定。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成功登記并凍結誠意金的購房人人數超過當期可售房源數3倍的,仍需進行積分排序公證搖號選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成功凍結誠意金的購房人人數超過當期可售房源數3倍的,可直接進行公證搖號選房,無需進行積分排序。
對于需進行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公證搖號選房過程中,經所有入圍搖號的購房人全部按序選房后仍有房源剩余的,公證搖號選房監督程序到此結束,剩余房源及后續退出的房源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對未選房的購房人,開發企業在搖號選房結束后2日內解除誠意金凍結。
此外,在認購登記時間方面,《通知》規定,集中認購登記時間由不少于5日(含)調整為不少于3日(含),誠意金凍結手續辦理時間由集中認購登記截止后2日調整為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