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董事長面向全市場公開披露增持計劃,是其作出的公開承諾,涉及全體投資者對公司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的判斷,可能對公司股價和投資者決策造成重大影響,是市場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其應當根據自身資金實力、履行能力等,審慎確定增持規模,一旦作出增持計劃并對外披露,理應嚴格遵守、及時履行,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公司時任董事長趙宏光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計劃實施增持,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增持金額僅占增持計劃下限的1.38%,嚴重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及其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趙宏光予以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