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并將面臨相應處罰。
增值電信許可證分類如下:
ICP許可證:
一般指信息服務業務中的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包含網上廣告,付費提供特定內容,電子商務以及其他網上營業服務,主要用作于信息發布及經營性收費功能:(如同城信息分類網,搜索引擎,論壇,聊天軟件類);
EDI許可證: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指利用各種和公用通信網或者互聯網相連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公用通信網或者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用作于電商類網站,具有第三方商家入駐的功能;
(如京東商城,淘寶網,天貓超市等第三方電子商城的網站,APP及小程序運營等平臺)
呼叫中心業務許可證:
用作于坐席外包,電話外呼的功能;
(如客服出租,坐席出租,呼叫中心系統出租,業務外包)
SP許可證:
移動端業務,用作于手機端的短信,彩信等功能。
IDC許可證
數據中心業務,用作于服務器租賃,托管的業務;
(出租計算機服務器給其他企業使用,如云主機,虛擬主機,網盤等)
ISP許可證 :
互聯網接入業務,用作于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等利用因特網從事信息內容提交,網上交易,在線應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既網站接入服務業務。
CDN許可證:
內容分發業務,用作于節點加速,數據分流的功能;
(出租網絡節點服務器,為其他企事業單位內容的分散存儲和高速緩存,提高用戶內容的訪問響應速度和服務可用性服務,如網絡加速服務,寬帶優化,鏡像服務等等)
申請成都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以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四川ICP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成都市ICP經營許可證申請區域: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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