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設立辦事指南
辦理類型:承諾件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對象:單位或個人
申請條件:第十條,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h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上一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門店營業面積在5000平米以上的應同時報省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單位,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0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02,申請書,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03,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法規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
申請材料:
1.申請書,申請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證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材料
5.經營管理承諾書
6.辦理流程:受理—審核決定—發證
出版物圖書經營許可證零售審批為成都市各區行政審批局,受理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新都區,雙流區,新津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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