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二、子項名稱: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適用范圍:
四川成都市青羊區,武侯區,高新區,錦江區,成華區,金牛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都區,新津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
設立依據:
1.《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的須經過市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區級行政審批局辦理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主體進行審查,驗證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入駐京東,天貓,淘寶,當當,拼多多,微店以及小紅書等電商平臺,均是如此。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國家對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憑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開展出版物批發,零售經營活動。
2.受理機構:各區縣行政審批局
3.決定機構:各區縣行政審批局
4.辦理條件:
申請從事出版物(含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出版物零售個體,公司都可以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需要為商業或者辦公用房不得為民宅
3.經營場地房產證明,租賃協議,與營業執照登記地址一致
4.《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申請表以各區公示的申請表為準
5.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報告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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